日前,我們獲悉海南省工業(yè)和信息化廳印發(fā)《海南省2023-2025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措施》)。 《措施》提出,支持貨運領域車輛新能源化。對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(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)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,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,每輛車可申領3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,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,每輛車可申領1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。
《措施》還提出支持客運領域車輛新能源化,對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旅游客車、班線客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,且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,按中大型、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萬元、0.8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。
同時,海南省將支持環(huán)衛(wèi)車新能源化。對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環(huán)衛(wèi)車(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)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,且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的,按中重型、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萬元、2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。
《措施》強調,支持個人及其他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。在汽車使用環(huán)節(jié),對在海南省個人及其他領域(不含已申領本措施前三條的)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的,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,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(含)每輛可申領20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,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。
需注意的是,《措施》提出的第一至四項補貼標準逐年退坡,2023、2024、2025年注冊登記的車輛補貼標準分別按車輛對應領域補貼的100%、90%和80%執(zhí)行,且每輛車只能申領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