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我們獲悉特斯拉訴“特斯拉啤酒”商標侵權一案判決結果公布,法院認定特斯拉系列商標為馳名商標,判處被告中飲食品有限公司(“特斯拉啤酒”)立即停止對特斯拉系列商標專用權的侵害,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,向特斯拉賠償人民幣500萬元,并在報刊上發(fā)表公開聲明以消除影響。后“特斯拉啤酒”提起上訴,二審法院維持原判。
據了解,自2019年起,中飲食品有限公司在市面上推出一系列名為特斯拉蘇打酒、特斯拉啤酒的酒精飲品,商標為特斯拉T型標志,且宣傳中常包含“美國預調酒先驅品牌”、“國際頂尖品牌”等字樣,宣傳圖中甚至有特斯拉Model X出鏡。據悉,該系列產品參加了許多酒展,為其牟取了不少利潤。由于該事件造成了大量消費者被誤導,遂被特斯拉起訴。該案判決中,特斯拉系列商標被法院認定為“馳名商標”,故“特斯拉啤酒”的行為是在不正當地利用特斯拉長期積累的商譽來進行市場競爭,宣傳中反復利用特斯拉汽車與名號來誤導消費者,存在主觀惡意,構成商標侵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