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到汽車界的冤家,老勢力吉利對新勢力威馬可謂是水火不容。自打威馬成立以來,吉利就幾乎是一直緊咬著威馬不放。
12月26日,據(jù)財經汽車報道,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吉利和威馬21億元天價知識產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。
這件事情還得從4年前說起。2018年,吉利以“侵害商業(yè)秘密”為由,起訴威馬四家公司——包括威馬汽車科技集團、威馬智慧出行科技、威馬汽車制造溫州公司以及威馬新能源汽車銷售公司,索賠金額高達21億元。
根據(jù)一審判決書顯示,威馬汽車需賠償吉利汽車700萬元,包括經濟損失500萬元和為制止侵權的各項花費200萬元。該案件的訴訟費高達1000萬余元,其中威馬承擔六成約630萬元,吉利承擔剩余的四成約420萬元。
其實大家也能看出,吉利多少有點傷敵一千,自損八百的意思。吉利就威馬EX5使用到的5個零部件包括前穩(wěn)定桿總成、后橋總成安裝支架、前懸左下擺臂、前穩(wěn)定桿左趁套和后橋總成的圖紙展開,認為威馬侵害了吉利的商業(yè)秘密。
威馬汽車創(chuàng)始人、董事長兼CEO沈暉此前曾任職于吉利控股集團副總裁,主導了吉利收購沃爾沃這一中國汽車工業(yè)史上最大的海外收購案。另外,威馬聯(lián)合創(chuàng)始人侯海靖以及多位中高層其實也是由吉利汽車跳槽。
這么一來,吉利和威馬的梁子算是結下了。
不同于吉利的業(yè)務,威馬完全致力于智能純電汽車的設計、研發(fā)、制造和銷售,是中國最早一批的造車新勢力。彼時的吉利仍然在開發(fā)傳統(tǒng)燃油汽車,并沒有進入到智能純電汽車的玩家行列。
作為本次案件中的焦點車型威馬EX5,凝聚了威馬在三電系統(tǒng)、智能駕駛和智能座艙等方面多項自主科研的前瞻性科技——EEA集中式域控制電子電氣結構、全域OTA技術、自研電機和電池包、獨家分布式BMS架構以及L2智能輔助駕駛系統(tǒng)等等,這些電氣化技術威馬是走在包括吉利在內的一眾傳統(tǒng)車企前面。
目前,針對案件審理結果威馬汽車方面表示判決結果尚未生效,目前并不涉及到執(zhí)行問題,而威馬已經上訴,至于判決要求停用的圖紙對于公司也影響不大,威馬在判決作出前因為產品更新,部分零件早已不再使用。
至于案件判決結果對于威馬產品的生產研發(fā)影響有多大,威馬方面表示即使二審判決維持原判,都不會對威馬的產品研發(fā)生產產生任何實質性的影響,威馬的零部件均有替換方案。
其實員工創(chuàng)業(yè)、跳槽在職場很常見。但是在此之后卻做出了很好的成績,部分老東家那可能真的就是看不慣。這也不難解釋,為何吉利寧愿耗時幾年、花費數(shù)百萬訴訟費也要起訴威馬。
不過目前而言,這起案件對于威馬產品并不會造成實質性的影響,在商場上企業(yè)對簿公堂也是常有的事情。而威馬的當務之急是如何走出行業(yè)寒冬,獲得融資實現(xiàn)上市。